·《环保的历史》连载12·

20世纪八大污染事件

四日市哮喘与环境诉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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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回到四日市,除了人尽皆知的大气污染之外,石化工厂还在无节制地排放着污水和废物。伊势港附近的海域受到严重污染,捕上来的鱼都带着化学品的味道,让当地历史悠久的捕鱼业彻底消亡;24小时不停工的工厂设施,也成了轰鸣不止的噪音源。这多方面且长达数十年的严重污染和健康侵害,终于让四日市市居民忍无可忍。1967年,9名受害者将四日市地区的6家污染企业告上法庭。
  在四日市哮喘这场诉讼案之前和审理过程中,还发生了多起水俣病和痛痛病的讼案,其中有两起胜诉,但都没有四日市哮喘一案审理的时间长。这是因为四日市哮喘一案有两个难点,一是四日市主要污染物为大气污染,大气嘛,飘来飘去就是它的特性,取证本身就存在难度。并且,按照传统的司法要求,应该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污染企业和公害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四日市哮喘一案的原告多是渔民和普通工人,自然是很难找出连政府和学者们都还未研究出的明确证据。
  二是不同于以往被告只有1、2家违规企业的案件,四日市哮喘案的被告,一下就是6家企业。且这6家企业任何一家单独排放的污染物,都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也不会造成什么健康问题,但6家合在一起,就成了整个四日市的噩梦,这给定罪增添了许多难度。同时,这是全日本,乃至全世界第一起关注联合环境行为造成的侵害的案件,这一案的结果,不论谁胜谁负,都将极大地影响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
  这个案子最后还是胜诉了,1972年7月,经过漫长的五年拉锯,法院终于判决居民胜诉,6家企业共计赔偿9位原告约8800万日元,在当时约和24万4千美元。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之前讲多诺拉烟雾事件的时候,提过多诺拉的居民也对美国钢铁公司提出过诉讼,但那一次美国钢铁公司并没有认罪,只是支付了23万5千美金的赔偿金,平均分给80名受害者,且诉讼的费用,包括举证的费用,全部由受害人承担,两两相抵,最后留在受害者手中的钱也就所剩无几了。和本案的判决结果以及赔偿相比,可以看出,这20年里,社会对于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在逐步提高。
  四日市哮喘一案,因为其“第一起针对共同不法行为的诉讼”这一特点,成为了环境诉讼研究中的经典案例。与此同时,1969年的水俣病诉讼,1971年的痛痛病诉讼再加上本案,接二连三的公害类讼案让日本政府对此类案件产生了重视,着手制定了《公害事件补偿法》等规定。更进一步的是,1975年,公害病的受害者将日本政府也告上了法庭,要求追究政府在公害类事件中“判断错误”和“不作为”的责任。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足足打了20年,终于在1995年与日本政府达成了和解,和解的代价是日本政府向1959年以来的公害病患者支付总额高达数百亿日元的赔偿金。
  今天,距离四日市哮喘一案一晃已经过去40余年,但环境诉讼类案件的困境却没有改变:在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之前,原告需要准备污染与损失切实相关的证据。这一过程经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不能保证证据足够有效,这让许多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对环境诉讼望而却步。在中国,这一问题尤为明显,因为中国并没有像日本或美国那样的集体诉讼的习惯,诉讼的成本多由个人或单个企业承担,就更显高昂。此外,由于现在的环境纠纷基本不会搞出当年的公害病那样动辄闹出人命的情况,原告人数又少,就算证据确凿,原告胜诉,认定的损失也不会太大,赔偿金自然也不会很高。对被告来说,支付的赔偿金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损失,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对原告来说,赔偿的金额多半还“入不敷出”,完全弥补不了自己的损失。企业对企业,能够明确估算出经济损失的案件还好一点,个人健康伤害这样的案件,赔偿的金额最低几百,最高不过几万。一场官司打下来,原告劳心劳力耽误工夫,经常是要倒贴些成本的,打一场私益类环境诉讼的官司,与其说是弥补损失,更类似于争口气加做公益。
  不过这一情形也逐渐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近年来,呼吁建立健全环境类诉讼的司法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最高法也从2015年开始公布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诉讼案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不仅是政府部门监管的一把利剑,也能成为人民面对污染者时的一面坚盾。  
                                                                                                       郭怡